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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乾隆二十八年布字柒千貳百柒拾參號右給鳳山縣業戶孫理孫弁契尾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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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八年布字柒千貳百柒拾參號右給鳳山縣業戶孫理孫弁契尾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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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八年布字柒千貳百柒拾參號右給鳳山縣業戶孫理孫弁契尾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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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八年布字柒千貳百柒拾參號右給鳳山縣業戶孫理孫弁契尾

臺灣布政司

立契人:翁興老, 孫理、孫弁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763~1763

長:51 x 寬:40 (cm)

購置

登錄號:19940010192

本物件為西元1763年(乾隆28年)5月布字7273號給鳳山縣業戶孫理孫弁契尾,有「福建等承宣布政使司之印」章1枚、「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騎縫章1枚、「鳳山縣印」章2枚、「鳳山縣印」騎縫章2枚。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翁興老,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田9分位於過埤庄賣與業戶孫理和孫弁為業,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112兩8錢,納稅銀3兩3錢8分4厘。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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